本帖最后由 红嘉业垂钓园 于 2012-8-31 18:57 编辑
湖南省池海渔具“黄金眼”杯钓鱼大奖赛
一、比赛简介: 1、主办单位:湖南省池海渔具有限公司 2、承办单位:湖南省池海渔具有限公司北方销售中心 3、协办单位:魔力饵王、日月潭钓具、瑞达钓具、台之北钓具、碧波钓具、增加中…… 4、比赛时间:2012年09月23日 5、比赛地点:红嘉业垂钓园 二、报名规则: 1、报名时间:2012年09月22日前 2、报名地点:大厂国际渔具城二区池海黄金眼北方销售中心 联系人:李立明 0316-8860752 平谷区乐钓四海渔具
联系人:李小波(13311399822)
通州区奇缘渔具
联系人:庚建生(13001146545)
三河市海浪渔具
联系人:刘国江(13603162785) 北京华洋兄弟渔具 联系人:高洋 (010-68661006) 红嘉业垂钓园 联系人:李健峰 (18600656774) 3、报名费用:150元/人(含午餐、矿泉水) 4、报名人数:限110人 三、项目设置: 1、手竿3.6米对象钓小鲫鱼二场,每场70分钟(尾数、小区计分) 2、手竿3.6米对象钓混合鱼二场,每场70分钟(重量、小区计分) 四、竞赛规则: 1、比赛日当天早 7.30点到达比赛场地登记报名,然后领取参赛证,运动员到达赛场开始检录,凭参赛证按统一安排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8.30 点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后,迟到者一律按弃权处理。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违犯此条者加罚3分。 3、比赛中,不得使用有毒饵、虫饵、果冻饵、拉拉糊、粘麻团,不得在比赛过程中交换饵料,不得铅坠上挂抛饵料打窝,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违犯者加罚3分。 4、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鱼获入护后方可继续垂钓。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违犯此条者加罚3分,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计量前,不准提动鱼护,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统计鱼获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围观者视为违规行为。 5、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乱丢脏物,在钓位上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6、钓鲫鱼比赛限用3.6 米手竿一支,钓混养鱼限用 3.6米手竿一支。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正负0.3米,鱼漂长度不能超过0.5米,鱼钩1至2只,规格不限,但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中每场比赛开始前或者结束后裁判员可随时检验参赛选手的钓竿及线组是否符合规定,违犯此条者取消比赛成绩。 7、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 8、必须立漂垂钓,从主线至漂尖长度小于50cm(含)。 9、每场比赛分别以尾数或重量计分。 10、死鱼一律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1、不准使用飞铅和“甩大鞭”钓法,将鱼溜入相临钓位钓点视为违规。 12、比赛期间禁止换人,违犯此条者取消比赛成绩。 13、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运动员违规或对他人比赛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罚5分,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取消本届比赛资格。 14、成绩计算方法: A、分别以本人四场比赛分数相加计算成绩,分数相同则以(副本分)每场最好成绩计算。如再相同以比赛总尾数、总重量计算成绩。 B、每场计分方法:以尾数或总重量最多者为1分 、次之2分以此类推,个人总成绩相同以(副本分)最好成绩计算,如(副本分)相同则以总尾数或总重量计算成绩。 15、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A、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廉公裁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B、使用比赛成绩单记录成绩时,应有参赛运动员、记录裁判员、裁判员在场唱数、唱计量,字迹要清楚需运动员签字方可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过后不予更改。 C、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 16、仲裁委员会职责: A、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复审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B、参赛运动员如对总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 五、
录取名次、奖励办法及纪念品: 录取名次、奖励办法及纪念品:参加比赛的每位选手将获得200元的纪念品; 1、按照个人总成绩名次进行奖励 第一名:现金5000元+奖杯+证书+奖品(钓竿一支) 第二名:现金2000元+奖杯+证书+奖品(钓竿一支) 第三名:现金1000元+奖杯+证书+奖品(钓竿一支) 第四名:现金 600 元+奖牌+证书+奖品(浮标一支) 第五名:现金 400 元+奖牌+证书+奖品(浮标一支) 第六名:现金 200 元+奖牌+证书+奖品(浮标一支) 第七名至第 十名现金 200元+证书+奖品 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现金150元 备注:获得现金奖励的运动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未获得名次选手参加抽奖活动,抽奖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A、前十名抽到的选手,获得红嘉业垂钓园高钓池内鱼一尾,选手自备钓具,自钓自抄,限时20分钟,不论鱼种及重量,抬杆中鱼后如切线跑鱼、未抄鱼上岸或超时,即为放弃! B、 其余选手,按照赛会组织进行抽奖活动,奖品包括:钓竿、浮标、钓针、钓线、鱼护、标盒等 六、注意事项: 1、要服从组委会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赢得比赛。 3、比赛风雨无阻,请带雨具、保暖衣物,以及应急药品。 4、渔具、饵料均自备,请参赛者按时参赛; 5、禁止使用虫饵、活饵、果冻饵、拉拉糊、米饭、粘麻团等有毒害钓饵。 6、禁止向池内扔烟头、脏东西、吐痰、泼水,禁止将废弃钓饵、废弃饵袋等丢弃岸边 7、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距岸边保持一定距离,以免不慎物品落入水中 运动员保险事宜及运动员人身安全事宜特别强调如下: 1、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2、身体状况不佳人员故意隐瞒并参加比赛,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突发晕厥、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症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 3、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因自身操作发生意外情况(呛水、刀具划伤、钓具伤害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 其他未尽之项,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制定的《竞技垂钓竞赛规则》执行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