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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悠闲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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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真的有人过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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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无语!无法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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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严重的鄙视一下电鱼的行为
作为一个野钓爱好者,我们应该向有苦有乐老前辈倡导的那样:留大放小,不取不适合食用体型的鱼,我觉得我们绝大多数钓鱼爱好者都会以持续、发展的眼光尽力做好这些。
电鱼呢?电流不分大小,统统电上来,反复扫荡,用一种大面积的毁灭性的手段获取鱼,严重破坏所经过水域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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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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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断子绝孙的事情最好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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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对他们这样的需要使用地下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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