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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钓鱼协会关于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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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钓鱼协会关于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推动本市钓鱼运动发展,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完善和规范会员管理,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根据《北京市钓鱼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北京市钓鱼协会会员服务中心,由市钓协秘书长刘京书兼任中心主任,协会常务理事曹超英、刘万铭任副主任,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负责协会会员队伍的管理。

二、2015年重新登记、注册、制发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证,其中团体会员必须具备单位资质(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社会群体)方可申请入会。驻京外国人,外省市单位及个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可以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由协会统一颁发团体会员牌匾和个人会员证。
申请入会人员须提供免冠1寸照片2张(彩色),由协会会员服务中心办理。办公地点:西城区太平街12号(陶然亭游泳场内)

三、按年度缴纳会费。团体会员单位中,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群体会费标准300元,并收取会员证工本费10元,各类经营企业500元,并收取会员证工本费每人10元。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00元(免缴会员证工本费)。

四、为维护协会和团体会员单位权益,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团体会员基数为30人,达到基数后每增加1人应向协会缴纳每人30元会费。

五、拓展会员服务范围,提供更多的会员服务。
(一)凡协会会员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赛事和活动,并根据情况优惠有关收费。
(二)提供垂钓场所优惠。凡协会指定的垂钓活动场所凭会员证给予会员场地费的收费优惠。
(三)由协会会员服务中心优惠提供协会品牌的渔具用品和提供代购渔具,代销闲置钓具,免费发放试用产品的服务。
(四)不定期组织会员闲置渔具置换,渔具交易活动并提供免费活动场所。
(五)定期组织开展会员垂钓培训讲座服务。包括垂钓理论、钓鱼入门、渔具选择使用、钓技钓法、制度规则、专业赛事等方面。
(六)团体会员单位举办赛事活动有裁判需求的,协会可以无偿选派有资质的裁判员参加。提供执裁支持和帮助。
(七)北京市钓鱼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fishing.org.cn/ QQ群:182862368  微信公众号:bj-fishing 将提供各类垂钓赛事信息,垂钓产品市场信息,钓技钓法潮流信息,垂钓场所信息等资讯服务。
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有企业经营,形象包装,产品推介等方面广告需求的,协会将为其提供有偿但优惠的宣传服务平台。
(八)代表协会参加国内外赛事及活动的会员,必须遵守赛事各项规定、维护协会声誉。参赛所获得的物质奖励,除有特殊规定外,由获得奖励的会员所有,协会将负责购买有关的安全保险和提供有关的参赛费用。

六、经注册登记的协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未经协会同意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参加各类赛事及其它活动。如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终止取消会员资格。

七、凡按规定和受邀参加的国内外赛事,协会将按会员平时赛事成绩,采取公平形式选拔参赛,必要时将公开安排选拔赛,特殊情况的由协会集体研究指派。

八、凡为协会做出成绩和贡献或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协会将根据成绩贡献大小和效益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咨询电话:010-63017231  杜**  或  13311388068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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