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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众钓鱼网QQ名群规定以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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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是现在网络人非常喜爱的交流平台之一,方便、快捷、实时。
为了更多更为广泛的宣传我北京大众钓鱼网,现推出QQ群加入北京大众钓鱼网QQ名群版块规定以及管理办法,请各位版主审阅并加以补充:

申请加入北京大众钓鱼网QQ群版块的QQ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QQ群名称须为:北京大众钓鱼网XX群
2、QQ群成员50人以上
3、QQ群群主应为北京大众钓鱼网众钓会员。
4、QQ群应以渔为核心,群员之间互相团结,善于交流,并确保在北京大众钓鱼网QQ名群版块中每月发帖数不少于50帖。

5、QQ群成员要自觉爱护我北京大众钓鱼网,并自觉维护北京大众钓鱼网的利益及形象。
6、凡超过一个月没有任何发帖及回复的QQ群子版块,本网将发通知并撤除该版块。
请有意加入北京大众钓鱼网的QQ群负责人联系大众客服,然后发帖确认。
详细信息包括:QQ群号,创建人资料,QQ群简介以及对加入者的要求。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QQ群,可在北京大众钓鱼网QQ名群版块为其制作单独的宣传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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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玩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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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本人正准备组建北京地铁钓友群,当具备一定规模后会申请加入大众网。
建议:如成为大众网会员后是否QQ群成员可享受一定得会员资格或其他奖励方式以便更好的宣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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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楼主 大众客服 的帖子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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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遵守并认真执行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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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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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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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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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楼主 大众客服 的帖子

有惩,也应有奖。奖,惩,要相结合。这样才更合理。另外:子板块一月未发帖时,要提前问明原因,如不回复,再做决定。﹝例如:出差了,电脑出问题,或有其它事…﹞这样比较人性化一些,也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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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舞动要遵守规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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