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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注意,下周起汽车尾号限行变更了:
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请大家不要忘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自2014年8月1日起,对部分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车辆采取限行和禁行的管理措施。昌平区成为北京首个制定外地牌照车辆限行政策的远郊区县,并制定了外地牌照的黄标车、摩托车和载货汽车的禁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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