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锚 发表于 2013-7-26 13:56

求助一下

有一位68岁的老人问我给查查他的父亲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在海军航空学校,运输员工作,1949年7月因肺结核病故在山东到现在也不知道尸骨在哪,家里有海军政治部发的证明书,因为是解放前老人就是不知道算不算烈士,而且能不能得到现在政府每月发放的140元。大众网人才多哪位要是知道这政策给说说,我好转告老人,老人说去镇政府2次了,2个月了还没给答复。还有就是老人说小时候家门口就有革命烈士的红牌子,谢谢大家,

龙爷dlam 发表于 2013-7-2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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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刻 发表于 2013-7-26 15:31

回复 1# 痴迷锚

:handshake 真是热心人,看样子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咱们局外人也不好妄加定论,就是不知道老人是不是因公殉职,海军政治部发的证明内容是什么等等,定为烈士应该不分解放前和解放后, 还是到镇政府的民政部门去咨询的好,祝这位先生能够得到好的结果.
附网上查的网友回复关于烈士的有关文件
    (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一九八○年六月四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发扬革命烈士忘我牺牲的精神,教育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性的,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第四条 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

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

第六条 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

第八条 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褒扬革命烈士的规定同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昆仑猴 发表于 2013-7-26 17:26

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在海军航空学校,运输员工作,1949年7月因肺结核病故在山东。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乐在水中 发表于 2013-7-26 17:30

现在是和平时期,政府,武装部的工作人员,已经不拿这当事了,我岳父抗美援朝回来的,一个营就活着回来几个,找了好多年,北京军区,天津军区,市政府,区政府,武装部,没人管,直到去世,退休金不够吃药看病的,去世时,我拿着老人的军功章奖状,让武装部出人做代表,送送老人,根本就没人答理你!岳父活着时想不开,我就让他给我讲战斗故事,我就劝他,在战斗中牺

乐在水中 发表于 2013-7-26 17:36

如此老人后带遇事确有困难,我觉得可发动一下大众网会员搞个募捐,我积极响应,找也白找,就不要给自己添堵,给自己找烦心事了!

痴迷锚 发表于 2013-7-27 16:32

回复 6# 乐在水中


    首先,先谢谢水中,老人生活没什么问题,只是想咨询自己该得到的福利,看来真的很难了。

痴迷锚 发表于 2013-7-27 16:34

谢谢大家,大众网就是热心人多。十分感谢,我只能让老人再去找政府了,因为这些政策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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